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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G电子APP婚纱照有拥抱的照片退婚要扣3万元拥抱费算不算敲诈?
据潇湘晨报10月7日报道,近日,河南平顶山的万先生向@小莉帮忙反映,自己去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一个姑娘,相处后感觉还不错就确定了恋爱关系,对方第一次来家里的时候就给了24000元的红包。双方在今年1月份正式订婚,计划在11月29日举办婚礼,前前后后共给了女方20万左右的彩礼以及四金。眼看婚期临近,女方突然说不结婚了。商量退钱时,还得扣三万拥抱费!理由是,拍婚纱照的时候摄影师拍了一张俩人抱在一起的照片,女方觉得自己吃亏了。
好在男方是老实人,也是传统思想比较重的老实人,如果稍稍开放一些,与女方睡在了一起,事情可能就要闹大了,谁也无法保证,不会再度发生一场莫须有的案,导致男方不明不白地承受牢狱之灾。因为,拍一次婚纱照的拥抱,而且是自己心甘情愿的,是在订婚之后,是准备做人家新娘的情况下,都要扣三万元拥抱费。要是睡过了,不让人家坐牢,怎么能放过男方呢?
问题来了,拥抱是双方共同的行为,男方在拥抱女方的同时,女方不也在拥抱男方吗?为什么只要求男方出钱,女方拥抱男方就不给钱呢?男女平等,不也应当体现在男女拥抱方面吗?男方一个人,总不会拥抱吧,而必须双方共同才能拥抱。很显然,要求男方给三万拥抱费,属于敲诈性质,而不是因为男方在拍摄婚纱照时拥抱了女方。
这也意味着,男方在处理此起事件时,可以把三万元给女方,也可以报警,告女方敲诈。因为,拍摄婚纱照,并不是男方强行的,而是女方同意的。只要是双方同意,就不存在谁吃亏、谁占便宜的问题,要求男方给三万元拥抱费,就是敲诈,是典型的敲诈。
不仅如此,对男方为两人准备结婚所付出的一切,包括购买物品时所付出的一切,也要女方承担一部分。因为,如果不是女方同意结婚,男方的这一切,不需要准备。更多情况下,所准备的东西,很有可能是无用的,有了新的对象后,人家也是不会喜欢的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男方应当向女方提出赔偿要求。
一个人,活在世上,除了要钱要物外,尊严、脸面也是非常重要的。这起事件中的女方,真正是到了要钱不要脸、不要尊严的地步。三万元到底能给女方家庭带来多少幸福与快乐,恐怕周围人的唾沫就能将其淹死。从今往后,看到过这一消息的熟人,估计没有几个愿意与其交往。而女孩在此起事件发生后,只要了解了事件原委的人,也没有几个人愿意与其恋爱、结婚了,会担心自己也遭受如此敲诈。最终,受伤害的,将不是被敲诈三万元的老实小伙,而是女方及其家人。
真正是闻所未闻,钱很重要,物质也很重要,形象、尊严、口碑更重要。钱失去了,可以再挣,物质没有了,可以再创造。形象没了要争回来,很难;尊严没有了,活得就没有意义了;口碑坏了,就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了。女方的父亲说,三万元拥抱费是女孩提出的,那就更不应该了,更说明这名女孩事太多,不好处,且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心理缺陷。不然,绝对不会提出这种无理而可笑的要求,也不会以这样的方式损害自己的形象和名誉。